“拿來主義”在中國服裝界頗好使,隨便在市場上模仿一下別人的服裝款式、花樣,就可以推向市場,而且這種侵權的成本很低。針對服裝設計圖、服裝成衣適用于通過哪部法律進行保護,以及制作過程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中的“復制”等問題在此展開討論。
趙吉軍律師:服裝設計圖受著作權保護無疑。但該問題的核心是服裝實物受什么保護,因為現(xiàn)實中仿造服裝極少是利用服裝設計圖的,幾乎全部都是按服裝實物來仿造的,其中不涉及設計圖紙的問題,也就很難說有從圖紙到產(chǎn)品的復制問題了,因為仿造者沒有利用圖紙。
陳紹玲:服裝的實用功能和美感應該是能夠分離的,因為不漂亮的衣服同樣能夠遮體、保暖。據(jù)此,設計圖和成品都是同一個作品的復制件,無論是按哪一種制作衣服,都是復制行為。好比是建筑作品,超圖紙和超實物都是抄襲。
同濟張偉君:服裝設計是美術作品、圖形作品,還是外觀設計,這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如果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應該可以控制從圖紙到產(chǎn)品的仿制;但如果僅僅是著作權保護,是否可以控制平面圖紙到產(chǎn)品的仿制,應該是有爭議的。
知識產(chǎn)權法 :服裝設計圖應是產(chǎn)品設計圖,核心在于產(chǎn)品設計圖的“復制”認定問題,服裝與建筑家具設計圖無實質區(qū)別。著作權法意義上平面到立體的復制僅僅指按照平面設計圖去建筑和生產(chǎn)(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三維藝術品和建筑作品。但也不應一概而論,需視具體成衣情況認定。
詹毅律師:服裝設計圖主要體現(xiàn)為圖案和款型。圖案屬于美術作品的,自然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復制。理論上和實務上爭議的是款型設計,否定說認為屬思想表達中的思想,僅將圖紙作為圖形作品保護,肯定說主張款型設計一般體現(xiàn)美學表達,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復制,實務中也有肯定說的例子。
徐新建大成:實踐案例有,南通版權局均將家紡面料圖案作為美術作品予以登記保護。服裝成衣不是服裝設計圖的“復制”,比如電子線路板不是線路板設計圖的復制,這在已生效判決和王遷老師《知識產(chǎn)權論述》中有詳細闡述。
未老廉頗:服裝設計圖屬于圖形作品中的產(chǎn)品設計圖,圖形作品與美術作品有相似點也有其特殊性;成衣屬工業(yè)產(chǎn)品,一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其如具有可分離的“藝術性”可認定為美術作品;按設計圖的施工不屬于復制,是從不保護實用功能和技術方案考慮的。